国务院日前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。
《意见》指出,预算体现国家的战略和政策,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,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,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立足新发展阶段、贯彻新发展理念、构建新发展格局,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,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,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,更加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,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,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。
《意见》提出,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,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,坚持预算法定,坚持目标引领,坚持底线思维。《意见》明确了6个方面的重点改革措施。一是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,增强财政保障能力。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,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,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,盘活各类存量资源。二是规范预算支出管理,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。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,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,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,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,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。三是严格预算编制管理,增强财政预算完整性。改进政府预算编制,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,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,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。四是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,增强预算约束力。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,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,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,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。五是加强风险防控,增强财政可持续性。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,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,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隐患。六是增强财政透明度,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。改进预决算公开,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效应,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系统信息贯通,推进部门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。
《意见》强调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,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主动谋划,精心组织,扎实推进改革,推动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。